各部门、经营单位: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公司行政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办法》、《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员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及各经营单位《2023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公司2023年度考核与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各经营单位、职能部门;
2.全体在岗在编员工(不包括公司领导)。
二、考核方式与步骤
㈠工作总结(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
1.各经营单位、职能部门对照年初的经营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内容,做好本单位(部门)2023年度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2.各单位(部门)员工进行个人自我总结,并如实填写《员工年度考核表》(附件)。
㈡考核互评(2023年12月25日-12月29日)
1.各经营单位、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统一组织,根据《2023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公司行政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进行考核评分。
2.其他员工由各单位(部门)根据绍学院资产公司〔2016〕3号文件精神,自行组织做好考核评议工作,并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初步确定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等级,于2024年1月5日前将《2023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员工年度考核表》报公司综合部。
三、考核等级与比例
考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个等级,其中一级为优秀,二级为良好,三级为合格,四级为基本合格,五级为不合格,优秀的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四、考核工作要求
考核评优工作对促进公司工作发展、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确保本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