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稳步、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资产经营公司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营班子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途径;是公司总经理向董(监)事会、股东会提出公司发展建议的重要渠道;是公司经营层的最高行政决策机构。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要以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为前提,坚持依法议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达到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公司重要事项,具体部署学校和董事会重要决议,研究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事项:
(一)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二)公司投资、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四)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及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对下属校办企业的经营绩效考核方案;
(八)计划外追加投资、一次性支付或一次性捐赠1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九)公司借(贷)款及担保;
(十)其他需要向董事会汇报的重大问题。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或学校经管会审定。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研究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年度企业经营计划、发展规划、新项目开发、资金投向、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方案;审定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
(二)审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及部门管理制度;
(三)研究决定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主管及以上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等;
(四)研究确定年度、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
(五)研究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确定总经理权限内的事项、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等事项;
(七)研究确定《绍兴文理学院国有企业管理规定》和《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规定须下属校办企业上报并应由公司决定的工作;
(八)计划外追加投资、一次性支付或一次性捐赠10万元以下的项目;
(九)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十)按规定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办公例会和专题会议两种形式。
(一)总经理例行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财务总监或综合部主任召集和主持。
(二)总经理专题办公会议。即遇突发或其他特别工作而召开的不定期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并由总经理指定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例行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两次,专题办公会议可根据总经理安排随时召开。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总经理请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或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通知子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提出,也可由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公司综合部在总经理例行办公会议前5-7个工作日向经营班子成员征集,上会议题经总经理综合考虑后确定。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能确定的工作事项,一般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一条 议事形式
(一)公司综合部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资料的保管等工作,并定期存档。
(二)公司各部门提出拟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报综合部,议题应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决策建议,并报分管领导审核,重要议题应提交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等书面材料。
(三)议题收集截止时间为会前一天,议题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综合部提前一天将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加会议的成员。
(四)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多数一致、总经理负责的原则,由总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作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在必须作出决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或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紧迫问题)而又不能形成多数一致意见时,按总经理负责制的原则实行。
(五)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开诚布公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并对决议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会议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会议的议题及有关材料,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记录为公司核心机密,任何人员不得泄露,违者依照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七)讨论与参会人员有关的重大问题时,本人应该回避。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二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原则上按办公会议成员分工职责执行和实施,由相关部门承办,在下次会议上或规定时间内通报贯彻落实情况,综合部负责协调、督查和督办。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部须及时整理会议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批后归档。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办公室报送董事会,相关事项以通报形式下发至相关部门、投资企业落实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其他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绍学院资产公司〔2021〕2号)同时废止。